2014年西南大學法學院考研復試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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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uier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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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15-01-13 14:56
樓主
一、復試基本條件 初試達到國家線的第一志愿非少數(shù)民族骨干計劃考生、達到學校規(guī)定分數(shù)線的少數(shù)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和單考考生,以及法學院已經(jīng)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(wǎng)同意接受的調劑考生。 二、復試報到及需要準備的相關資料 1.報到 時間:2014年4月11日的工作時間 地點:西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辦公室(38教104室) 報到所需資料(參見: http://yanzhao.swu.edu.cn/uploadfile/20140321053552658.doc):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所需攜帶的材料:(1)本人準考證;(2)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(3)學生證(在職人員帶上畢業(yè)證書、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);(4)大學學習成績表;(5)《西南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表》(一式兩份,可從我校研招網(wǎng): [url]http://yanzhao.swu.edu.cn/uploadfile/20140321053623445.doc[/url]上下載,由考生單位填寫);(6)享受優(yōu)惠政策考生所需的輔助材料。 少數(shù)民族骨干計劃考生所需攜帶的材料:(1)本人準考證;(2)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(3)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(應屆本科畢業(yè)生帶學生證,入學時再檢查學歷學位證,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者不予報到、注冊,取消入學資格);(4)大學學習成績表;(5)《西南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表》(一式兩份,可從我校研招網(wǎng)上 http://yanzhao.swu.edu.cn/uploadfile/20140321053623445.doc下載,由考生單位填寫,分別密封);(6)經(jīng)乙丙兩方簽字、蓋章的《定向協(xié)議書》(在職考生一式四份,非在職考生一式三份)。 說明:冒名頂替、不符合報考條件、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、體檢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。準考證、身份證、學生證(在職人員的畢業(yè)證書、學位證書)、大學學習成績表均需提供復印件各一份。應屆本科畢業(yè)生在錄取入學報到時需檢查學歷證書,未取得本科學歷者不予報到、注冊,取消入學資格。 2.交納復試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,交納復試費。按渝價[2004]636號之規(guī)定,研究生復試費按每生100元收取,同等學力考生另收100元加試費。 三、復試時間、地點 復試期間,考生自行到西南大學(南區(qū))醫(yī)院體檢。 復試期間,考生自行到西南大學(南區(qū))醫(yī)院體檢。 1.報到 時間:2014年4月11日上午、下午 地點:法學院38教學樓0104辦公室 2.筆試 2014年4月11日晚上7:00-9:00,考生依據(jù)我校招生簡章確定的考試科目參加筆試,地點:暫定法學院(詳見報到期間38教學樓0104辦公室的公告)。 3.面試 2014年4月12日上午9:00開始,法學基礎理論組面試。 2014年4月12日上午8:30開始,民法組面試。 2014年4月12日上午8:30開始,刑事法組面試。 2014年4月12日下午2:30開始,經(jīng)濟法組面試。 2014年4月12日下午3:30開始,環(huán)境與資源保護法組面試。 2014年4月12日下午3:00開始,訴訟法組面試。 地點:法學院(38教學樓)。 4.復試比例 原則上按1:1.2進行 5.擬招生計劃預計分配數(shù) 預計分配計劃數(shù)為57名(含推免生) 四、復試內容、標準 見《西南大學法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辦法》。 五、體檢 復試期間,考生自行到西南大學(南區(qū))醫(yī)院參加體檢,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。 六、復試組織管理 (一)成立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,負責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(tǒng)籌管理,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。具體名單如下: 組長:張新民、何曉陽 成員:趙學剛、張步文、胡建、孫琳 秘書:馬濤 (二)以各研究方向為基礎,成立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,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面試;復試小組成員現(xiàn)場獨立評分。 七、復試準備工作 (一)考生進入本專業(yè)復試的基本要求 初試達到國家線的第一志愿非少數(shù)民族骨干計劃考生、達到學校規(guī)定分數(shù)線的少數(shù)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和單考考生,以及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(wǎng)同意接受的調劑考生。 八、復試內容及標準 (一)復試計分 復試成績采用百分制,合格分為60分,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。同等學歷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,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。計分標準:筆試40%,專業(yè)面試50%,英語10%。 (二)復試內容 1.專業(yè)素質和能力(70%) (1)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; (2)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(專業(yè))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,利用所學理論發(fā)現(xiàn)、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,對本學科發(fā)展動態(tài)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(yè)領域發(fā)展的潛力; (2)創(chuàng)新精神和創(chuàng)新能力。 2.外語聽力、口語測試(10%) 3.綜合素質和能力(20%) (1)思想政治素質、道德品質和心理測評,考核內容包括政治態(tài)度、思想表現(xiàn)、工作學習態(tài)度、職業(yè)道德、遵紀守法、心理健康等方面。考核方式為審查考生現(xiàn)實表現(xiàn)材料(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部門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),并對考生進行以面試為主要方式的直接考核,政考及心理測評不合格者不予錄取; (2)本學科(專業(yè))以外的學習、科研、社會實踐(學生工作、社團活動、志愿服務等)或實際工作表現(xiàn)等方面的情況; (3)事業(yè)心、責任感、紀律性(遵紀守法)、協(xié)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; (4)人文素養(yǎng); (5)舉止、表達和禮儀等。 九、綜合成績計算與擬錄名單確定 綜合成績=(初試總成績÷5)×50%+復試成績×50% 根據(jù)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、按照下達的錄取名額確定擬錄取名單,于法學院網(wǎng)站公示后,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,同時告知考生。 思想政治素質、道德品質、心理測評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,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。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,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。 十、復試的監(jiān)督和復議的具體辦法和形式 1、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復試的監(jiān)督工作,堅持公平公正,做到政策透明、程序公開、結果公開,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。 2、考生對復試結果和擬錄取情況有異議的,可在公示期內向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提出書面申請,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核查后向考生反饋結果。 3、考生監(jiān)督電話:023-68250724023-68253985023-682511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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